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4701 证券简称:鑫考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修改“半数以上”的表述为“过半数”:
3、修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4、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5、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6、在不影响其他修订事项的前提下,上述修订内容不再予以逐一列明。(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由衡水鑫考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 公司由衡水鑫考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司原有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06827750055。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系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