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8 19:10:11 股吧网页版
鑫考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4701 证券简称:鑫考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

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公司或者对一个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第六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七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
项。

第九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十三)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