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4701 证券简称:鑫考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 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 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 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8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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