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4700 证券简称:征途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
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
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
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的专区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
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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