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700 证券简称:征途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征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 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 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 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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