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4692 证券简称:恒泰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芜湖恒泰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芜湖恒泰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恒泰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13、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14、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15、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6、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7、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1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第三章 经理层的职权、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负有全责。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
第八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4、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5、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6、有权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和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
员应当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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