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4686 证券简称:华夏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发生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上述交易行为,也是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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