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4686 证券简称:华夏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规、透明,保障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 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风险及效益;
第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权限内作出决策,公司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具体如下:
(一)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
(二)租入、租出资产;
(三)购买或扩建生产经营场所;
(四)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五)增加、处置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六)购买、出售委托理财产品;
(七)购买、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八)购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九)购买、出售持有到期投资(含委托贷款);
(十)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商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其他投资活动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使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同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不足50%的重大交易进行审议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除前述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十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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