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4685 证券简称:先锋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 6 票,其中同意票为 6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42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告编号:2025-042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高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0%,高于 10%,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八条 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九条 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一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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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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