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4685 证券简称: 先锋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
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先锋机械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先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先锋机械有限 他有关规定,由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浙江先锋机械有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 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400146833769W。
第四条公司住所:桐乡市梧桐街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
道石门路 10 号。 乡市梧桐街道石门路 10 号。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二条许可项目:武器装备研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发、生产;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 范围为:许可项目:武器装备研发、生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 产;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特种设备安 计;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全专用产品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 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 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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