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4672 证券简称:瑞邦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诺
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 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 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 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 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
公告编号:2025-027
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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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当主动问询,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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