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670 证券简称:宏达小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
科学、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文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
括对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公司因贷款业务发生的对外借款不在上述投资范围内。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应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条款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
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以下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出租、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置换、抵押或清理。
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员
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
经理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
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九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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