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667 证券简称:安特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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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 3
第三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11
第四章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 ...... 11
第五章 附则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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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凡是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审核通过有关提交股东会的议题和方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股东、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提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议的事由;
(2)会议议题;
(3)提议时间和提议人;
(4)联系方式。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专门人员(以下同,略)在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并送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不迟于四十八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
第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会临时会议除外。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并由董事会秘书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和经理。
第九条董事如已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未在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视为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上述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开会时间之前召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选择在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地点以外的地点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变更须在会议召开前四十八小时通知董事、经理和监事。
第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按规定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原件应于会议议程开始前送交会议主持人;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书原件不能在会议议程开始前送交会议主持人,该委托书应该以传真方式在会议议程开始前送交会议主持人,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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