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667 证券简称:安特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 5
第五章 股东会决议的实施...... 10
第六章 本规则的修改...... 11
第七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安特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抵触,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个月之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全体董事应出席大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大会。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在决定召开股东会后,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人员(以下同,略)应负责股东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包括:
(一)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验证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股东会通知事宜。
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将会议通知送达至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后,除有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股东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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