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
被终止挂牌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 否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234 号)。因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收
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ST 名传)》,因公司复核申请材料不完整,且未在 5 个交易日的补正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其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复核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经要求未能在 5 个交易日内补正相关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其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股票恢复交易期间,挂牌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因公司无法按时履行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国融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发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及时改正。挂牌公司不予配合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特发布本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终止挂牌。 恢
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名传”。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234 号)。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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