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653 证券简称:汉宇钟表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五条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
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处置的权限为单笔发生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三十,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发生额。
第十条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对外投资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
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额
度范围内进行投资、资产处置等决策;
第十二条 除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对外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书;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意见汇总至人事行政部。
第十四条 人事行政部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研究并提出方案,并将方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人事行政部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予以审
议。
第十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作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和管理者,投资
项目进行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分析、研究和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收付等工作;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的评估,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等的法律
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部接触投资项目后,在宏观分析、行业研究以及针对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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