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653 证券简称:汉宇钟表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汉宇钟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内容。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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