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5:32:28 股吧网页版
中纸在线: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4648 证券简称:中纸在线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但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及股东会决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并决定其绩效考核事项、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8、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19、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20、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和管理董事会相关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