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4643 证券简称:代客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事项是指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承诺人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承诺事项。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8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取得的批准情况,并明确无法取得批准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承诺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来制定的承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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