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4643 证券简称:代客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和《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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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2 日前,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包括会议通知发出当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可以主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且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仅限采用现场会议时)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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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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