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4643 证券简称:代客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还包括委托理财以及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包括购买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和委外加工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下列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合伙份额)投资;
(二)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三)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四条 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五条 本制度第三条和第四条之外的投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或其关联方为交易一方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投资金额,是指支付的投资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投资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投资金额。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投资,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前述股权投资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第八条 公司对同一方进行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投资
额,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来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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