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5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报,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2、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主办
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通过邮寄
和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中广影视及法定代表人万荣发出书面催告函,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第
三次催告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仍未按协议约定完整支付 2019 年度、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用及延
付罚息。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公司送达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单方解除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被停牌。针对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联系人:熊克俭
电话:13801108280
主办券商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021-20333744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东海证券
2021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