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3、经核查,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4,000,000 份。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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