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24,902,658.6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80,512,525.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57,525,00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4,980,448 股后的 452,544,55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16,781,186.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8,396,705.46 元)共计797,702,891.86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7.71%,超过 30.0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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