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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5:31:59 股吧网页版
拜特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4596 证券简称:拜特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
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 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三)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
目。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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