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4593 证券简称:开维信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开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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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开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开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监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监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开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监事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十)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的,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具有前款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公司报告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应履行以下勤勉义务:
(一)每半年至少 1 次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二)每年至少 2 次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核查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三)发现公司经营存在重大风险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主席提交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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