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4590 证券简称:仓谷数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 1 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每年 召开次数不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 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2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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