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0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 号
关于给予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江滨小区 25 幢 207 室。
杨理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澋阳,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志慧,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周莉,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浙江仓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信拓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谷数字、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仓谷数字先后多次
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出售房产、运输设备,标的资产属于挂牌公司所有,且均属于挂牌公司原运输业务范围,涉及资产账面价
值合计 736.02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54.71%。
上述资产于 2023 年 1 月至 3 月完成交付、登记。
2023 年 1 月 2 日,仓谷数字与关联方控制的浙江联合创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购买无形资产“荣装网 APP”软件著作权,合同约定成交金额 1,000 万元,占 2022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87.33%。
上述事项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仓谷数字未及时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申请股票停牌,亦未及时履行重组程序即实施完毕,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仓谷数字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构成关联交易违规。
仓谷数字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0年 4 月 24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组细则》)第五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仓谷数字关联交易违规,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理雄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澋阳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杨志慧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周莉,同时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对重大资产重组未披露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仓谷数字、杨理雄、杨志慧、朱澋阳、周莉通报批评
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仓谷数字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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