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
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门市 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门市蒙德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勤勉,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员应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其任职资格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它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凡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的,不得担任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否则,其任职无效。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三)兼职等个人情况;
(四)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六)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设置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副总经理设置多名、财务总监设置一名,均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以前辞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公司与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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