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
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对外投资直
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3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提及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新建公司章程,派出股权代表及委派或提名、推荐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委派或提名、推荐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实际控制或重要作用。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或提名、推荐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可向子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如发现其任职公司财务核算违反法律法规或财务报告有重大遗漏或错误,其有义务立即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根据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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