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
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须遵循商业原则协商确定,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公司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
公司应依法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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