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受股东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凡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任何情形的,
不得担任董事;否则,其任职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六条 董事产生的方式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变更。
第七条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说明其提名意图,并提供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历,特别是在本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兼职等个人情况;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会议通知中附上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提名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应确保在其当选后的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十条 董事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在其提名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会议主持人宣布其当选后立即就任。
第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选举其任职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董事违反上述规定的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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