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834568 证券简称:国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
国鸿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490 号壬丰大厦 A 座 19 楼 1903 室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261,16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服务至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物联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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