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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9 21:49: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5〕 3 号
关于对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科芯元) , 住
所地: 北京市万柳中路六号院四号楼 1 层 101。
张星炜, ST 科芯元董事长(2024 年 9 月至今) 、 时任董事会
秘书(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 。
孙平军, ST 科芯元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0 月至今) 。
李丽, ST 科芯元时任董事长(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 。
经查明, ST 科芯元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8 月 19 日, ST 科芯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股东汤世生、 薛迪、 梁赓、 殷越返还抽逃出资, 并于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诉讼服务告知书, 涉案金额为 25,966,760.30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4%。
2024 年 4 月 1 日, ST 科芯元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软件有限
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中科软件集团有限
公司返还欠款, 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涉案金
额为 19,561,130.39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3%。
针对上述情形, ST 科芯元未及时进行披露, 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27 日补充披露。
ST 科芯元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六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星炜、 董事会秘书孙平军、 时任
董事长李丽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
下决定:
对 ST 科芯元、 张星炜、 孙平军、 李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 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
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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