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34567 证券简称:ST 科芯元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为案件原告,2024 年 4 月 1 日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该案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长沙岳麓
区人民法院召开保全复议听证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1
名称: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军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2
名称: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3
名称: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主要负责人:赵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4
名称: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新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04 年 11 月 4 日,原告以支票形式支付给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元,2004 年 12 月 30 日,双方将原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付中科软件
集团有限公司 11604669.01 元冲抵还款,余额 18395330.99 元为被告中科软件
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欠款。
2005 年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替原告垫款抵还 28317.60 元:2006 年、
2009 年、2011 年,因原告为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被长沙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贷款共计 5634117 元;2006 年 12 月 30 日,原告替被告
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引滦项目用款 56 万元。
2015 年 4 月 11 日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还款计划书,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共欠原告账款 24561130.39
元,并承诺每年年底还款 100 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后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现金还款 200 万元,2017 年 3 月 31 日现金还款 100 万元,2018
年 12 月现金还款 100 万元,2020 年 3 月还款 100 万元,此后再未向原告偿还
任何欠款。
2019 年 3 月,原告向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发送《企业询证函》,查
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欠原告 20561130.39 元,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
限公司盖章确认信息无误。
因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按期还款,现 原告要求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清偿剩余欠款 19561130.39 元及利
息,利息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所有欠款全部还清
之日止。
被告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被告湖南 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现有证据证 明,三名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财产混同的情形,依法对本 案欠款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欠款 19561130.39 元及利
息(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所有欠款全部还清之日
止)。
2、被告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被告 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根据裁定书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名下的
银行存款 20000000 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 20000000 元,余额方可支取;二、若被申请人中科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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