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公告编号:2024-101
证券代码:834567 证券简称:ST 科芯元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方积极与原告沟通还款计划并于2024年11 月15日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
该案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完结。原告已向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本案财产保全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名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2、 被申请人 1
名称: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101
法定代表人:刘春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申请人 2
名称: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星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百度网讯公司与中科软件公司签订了关于智慧丽江城市大脑(一期)项目的合同,合同总价为 22,800,000 元,约定分四阶段支付技术服务费。百度网讯公司完成了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并提交了验收申请。中科软件公司确认了第一、二阶段的验收合格,但对于第三阶段的验收申请未予回复,根据合同约定,超过 5 个工作日未答复即视为验收合格。中科软件公司拖欠百度网讯公司第二、三、四阶段的技术服务费共计 13,800,000 元。百度网讯公司要求中科软件公司支付上述费用
及违约金 1,140,000 元(合同总价款的 5%),总计 14,94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 13,800,000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140,000 元(即违约金上限:合同总价款 22,800.000 元的 5%),以上费用合计 14,940,000 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我方积极与原告沟通还款计划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
(二)调解情况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2024-101
一、被告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前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6840000 元(已支付);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向原告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1900000 元(已支付);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2000000 元;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前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2560000 元;以上款项共计 13300000 元,支付至如下账户(账户名: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账号:110902160610402);
二、被告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前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本案保全费、保函费用等合理开支,费用合计 15000 元;
三、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本调解书第一项中的前两笔合同款(共计 8740000 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本案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本案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四、如被告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各期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视为立即全部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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