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98
证券代码:834567 证券简称:ST 科芯元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该案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星炜
2、 被告 1
姓名:汤世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4-098
3、被告 2
姓名:薛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股
4、被告 3
姓名:殷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股
5、被告 4
姓名:梁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
管人员均进行了调整,新班子成员梳理公司账务过程中,发现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线索,具体如下:
200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23 日,公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900 万元,增资部分由汤世生认缴 1821.2 万元、薛迪认缴
818.8 万元、殷越认缴 180 万元、梁赓认缴 180 万元、北京九州合众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认缴 900 万元,均应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之前缴足。
根据公司银行流水信息显示:2014 年 10 月 31 日,股东汤世生、薛迪、梁
赓、殷越分别向公司同一银行账户缴存 1821.2 万元、818.8 万元、180 万元、18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2014 年 10 月 31 日当天前述 3000 万元增资款中的 1478
万元分 4 笔转账至北京某单位名下的银行账户;2014 年 11 月 3 日,前述 3000
万元增资款中的 1522 万元再次分 8 笔转账至北京某单位名下的银行账户。
经核实,未有资料显示公司与上述北京某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公司聘请了律师团队对相关材料分析后认为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经与前
公告编号:2024-098
述四位股东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汤世生立即向原告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 1821.2 万元及利息【其中(1)以 1478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算;(2)以 343.2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
算;(3)以 1821.2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薛迪立即向原告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 818.8 万元及利息【以 818.8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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