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562 证券简称:陆海环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陆海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工作指针对公司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行为进行的计划、申报、审批、收付、核算、报告、监督等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其他参股公司及关联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单项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 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的任免由财务负责人
提名,报总经理批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支持财务人员按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履行财务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十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十一条 账簿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设置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可另立会计账薄,为加强管理和分析工作而设立的备查账除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必须经公司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私立账户。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行业特征,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制定财务审批制度。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经相关的流程审核,并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应依据审批结果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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