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4561 证券简称:磊鑫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冻
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近期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二、冻结账户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及本次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1、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账户:108600000003*****
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1,150,053.81 元
公告编号:2024-026
原冻结:1,744,394.81 元,解除冻结:594,341.00 元。
2、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账户:74417101828000*****
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1,150,053.81 元
原冻结:1,744,394.81 元,解除冻结:594,341.00 元。
3、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户:7559217288*****
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1,280,053.81 元
原冻结:1,280,053.81 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1、因劳务纠纷,原告张某笔向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请劳
动仲裁,并申请冻结公司账户 113,591.33 元,2023 年 12 月 14
日法院已因原告方隐瞒关键性证据判定原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
2024 年初原告又重新提请诉讼,并申请把原冻结金额修改为
130,000.00 元;截止公告披露之日此案还未到终审判决,目前公
司还在积极上诉,此案件致使上述 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宝
安支行账户冻结。
2、因合同纠纷,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某事务中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法 院 提 请 诉 讼 , 并 于 近 期 申 请 诉 前 保 全 冻 结 公 司 账 户
1,150,053.81 元,公司得知账户冻结情况后已积极联系原告进行
公告编号:2024-026
调解,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双方还在协商中,此案件致使上述三个
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收到与冻结银行
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公司将及时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有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冻结。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