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4559 证券简称:河马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已收到诉状等材料,尚未收到应诉通知书):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人南京麒麟互娱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立案受理。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收到起诉状等材料。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发现部
分银行账户被新增冻结,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性 实际冻结资 冻结原
质 金 因
上海河马 招商银行 121906568****** 一般户 16,207.42 司法冻
文化科技 科苑支行 结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河马 南京银行 03160120540****** 基本户 103,724.61 司法冻
文化科技 张江支行 结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河马 南京银行 03150120030****** 结算户 110.19 司法冻
文化科技 静安支行 结
股份有限
公司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念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南京麒麟互娱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子公司,2018 年出售。2025 年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目前申请强制执行中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起诉状等有关材料,本次诉讼由原告与麒麟公司之间的(2023)苏 0105
民初 20270 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所起。麒麟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偿付该案下应付原告的逾期违约金、解约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要求公司作为麒麟公司在册股东在人民币 200 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原告认为公司曾有 200 万元出资不到位),对麒麟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然而,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将其持有的麒麟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予
自然人杨建华,麒麟公司及杨建华迟迟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工商登记信息中显示公司仍为麒麟公司在册股东,因而引发上述纠纷。其具体情况为:
麒麟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注册资本 8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800
万股。麒麟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公司及上海世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中,公司认缴麒麟公司注册资本 700 万元;上海世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缴 1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20 日,麒麟公司章程更新股东名册,显示麒麟公司股东出资
情况为:注册资本仍为 800 万元,公司认缴 5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70%,已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实缴 500 万元整),上海世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缴 240 万元
(持股比例为 30%)。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载明: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公司所持有的麒麟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 394.27 万元,公司将其持有的麒麟公司 70%股权作价 400万元转让给杨建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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