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4557 证券简称:雨田润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程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皖 1702 民初 485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案号:(2025)皖 1702 执 250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5-025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被告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苗木款 2762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 2762000 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公司对被告子公司的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8896 元,由被告子公司、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1、基本情况
近 日 于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及
天 眼 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获知,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雷经洋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执行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皖 1702 执 2507 号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2、被限制高消费原因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08 月 1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安徽省清溪建
公告编号:2025-025
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池州市贵池区人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雷经洋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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