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4557 证券简称:雨田润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但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 10 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二)提案人应向监事会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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