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国·厦门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33
第六章 董事会 ......34
第一节 董事......34
第二节 董事会......3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第八章 监事会 ......47
第一节 监事......47
第二节 监事会......4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55
第一节 通知......55
第二节 公告......5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61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63
第十四章 附则 ......64
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名称: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集团简称: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307 号 3 号楼第三层 A 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338.5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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