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548 证券简称:天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非
公开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如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股票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该专户同时作为认购账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或募集资金的相关文件中披露的用
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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