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12 15:34:27 股吧网页版
鼎合远传: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2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4547 证券简称:鼎合远传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相关批准及行相关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31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恒通商务园 B12C 四层 407 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中,“二、发行计划(一)发行目的:为了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进行本次股票发行。 ”现变更为“二、发行计划(一)发行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调动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深化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激励计划,进行本次股票发行。”

因公司与发行对象张东阳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股票发行方案》“第五点、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6、自愿限售安排;本认购合同无自愿限售安排”。变更为“第五点、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6、自愿限售安排;乙方作为本次股票发行

公告编号:2019-031

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除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限售安排外,根据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乙方持有公司股票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董事张东阳签署《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了有效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张东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由代理人代表 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