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合远传”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范文伟、林宏金、刘逸飞、王嘉熙,其中范文伟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2、接受辅导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本期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第二期)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查验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上述尽调程序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指导,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相关工作的实施。根据期初制定的辅导计划,本期已如期完成相应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对鼎合远传进行全方位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整改上一阶段发现的问题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落实上一阶段辅导提出的整改建议,进一步规范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独立运作,内部控制有效。
2、继续深入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收集、审阅和整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同业竞争、业务技术、行业发展、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资料,并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3、召开项目工作会议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日常尽调发现的相关问题召开项目工作会议,会同国枫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和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市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讨论,督促公司及时规范并完善其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4、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参与培训并通过内部辅导考试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公司接受辅导人员集体参与了辅导培训,详细介绍了证券市场基本情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相关案例、辅导对象高管人员如何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创业板审核流程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等,并结合公司情况针对性地强调了重点关注事项。此外,辅导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内部辅导考试,接受辅导人员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5、组织相关人员自学并通过辅导考试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非免考的接受辅导人员参加了由北京证监局组织的辅导考试,经测试全部合格。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枫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积极配合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通过收集整理公司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保持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并按照上市辅导计划,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及时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辅导对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
本辅导期间,公司部分接受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具体如下:2022 年 7 月,苏
州丰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国强、徐嫚、林玉萍、荣晓峰等 4 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部鼎合远传股份转让给上述 4 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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