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4540 证券简称:众禄基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阙小凤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粤 0303 民初 82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被告我公司不服以上判决结果,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阙小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5
法定代表人:薛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薛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阙小凤与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纠纷,要 求被告支付咨询服务费,被告拒绝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税后 3,558,761.75 元咨询服务费。
二、本案诉讼费、受理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一、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阙小凤支付服务费 60000 元及利息(以 60000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
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阙小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5270.0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阙小凤负担 39591.14
元,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78.95 元。原告阙小凤已预交的
受理费 35270.0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本院予以退还 678.95 元。被告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 678.95 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公告编号:2025-025
(二)二审情况
原审原告阙小凤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粤 0303 民初
82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一、判令两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咨询服务费 3,558,761.75 元及利
息(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上诉人 2 薛峰承担上述咨询服务费的全部税费缴纳义务,确
保上诉人实际收取的金额为税后净额人民币 3,558,761.75 元,上诉人不承担 任何税费补缴或连带责任。
三、请求判决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案件诉讼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原审被告本公司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5)粤 0303 民初
82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5)粤 0303 民初 8232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第二项;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