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4540 证券简称:众禄基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作出第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阙小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薛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阙小凤与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纠纷,要 求被告支付咨询服务费,被告拒绝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税后 3,558,761.75 元咨询服务费。
二、本案诉讼费、受理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阙小凤支付服务费 60000 元及利息(以 60000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
即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阙小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5270.0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阙小凤负担 39591.14
元,被告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678.95 元。原告阙小凤已预交的
受理费 35270.0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本院予以退还 678.95 元。被告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 678.95 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后,立即与律师积极沟通判决文书内容,并考虑 在上诉期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此之外,公司还将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如若公司采取新 的措施,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粤 0303 民初 8232 号 民事判决书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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