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538 证券简称:聚智未来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聚智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其他修订内容详见下文(一)修订条款对照。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北京聚智未来科技有限 公司以北京聚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整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582228XB。
110114013343438。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在全国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人。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表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三章 股 份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份的凭证。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前,应当 束力。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集中登记。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他人员。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第三章 股 份
付相同价额。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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