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534 证券简称:曼恒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因公司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结构的内容修订为“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
3.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以及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由上海曼恒数字技术 有关规定成立的,由上海曼恒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 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798931559J。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曼恒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曼恒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 Graphic Digital
Information Co., Ltd.。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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